野台借用系統野台借用須知
為維持野台使用秩序與公平性,並確保活動安全與場地整潔,請借用單位於申請前詳閱以下規範。
野台可透過本系統借用之時段為 每日 8:00 A.M. 至 10:00 P.M.,每日原則上最多借用 4 小時,每個月最多借用 12 天。
野台預約須於借用日前 「一個月至前一日」 完成申請。
若需取消或異動,請於 借用日前 2 日 聯繫學生會。
有下列情形,請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辦理:
- 需借用非開放時段
- 系統無法使用或發生異常
- 其他特殊情形
學生會得依申請內容及實際情況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借用。
野台借用以 學生社團及校內行政單位 為優先。校外單位及未經報備之團體須禮讓優先對象。學生社團資格以 課外活動組公告之社團名單 為準。
校外單位不得透過本系統申請借用野台。
如有借用需求,應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提出申請,經學生會審核後辦理借用事宜。
野台分區以面對小吃部方向為準,分為 「右區」、「中間區」、「左區」、「座位區」 共四區。
每次借用 以一區為原則且不得跨區使用。
如有同時借用多區或其他特殊需求者,請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辦理。
野台位置示意圖
野台提供 3 個 110V 插座位於無障礙坡道牆面,插座位置如分區示意圖所標示。 若有大型用電需求,請務必事前與學生會商議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。
學生會僅提供「場地」,不提供桌椅等器材。如有需求請參考「課外組器材管理要點」,於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管理系統 申請租借器材。
借用單位須負場地安全與整潔責任。使用結束時,須將物品淨空並恢復借用前狀況。若造成場地或設施損壞,須負修復或賠償責任。
使用音響或擴音設備時,音量不得影響周邊教學與行政單位,且不得長時間高音量播放。若因噪音造成投訴或影響校園秩序,學生會得要求立即改善或停止活動。
借用單位之攤位、設備及排隊動線不得影響其他借用單位或公共通行空間。
野台禁止以下行為:
- ✕炊膳或用火(如瓦斯、木炭、煙火等)
- ✕留宿或過夜
- ✕吸菸或嚼食檳榔
- ✕赤膊裸體
- ✕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
- ✕放置私人或社團器材過夜
若物品遺失,請自行負責。
若違反上述規範、使用大型用電未報備、或填寫申請資料不實(如冒用名義),學生會將給予警告或撤銷申請,累犯者將不予通過該學年度之借用申請。
【校內單位特殊申請】(限學生社團及校內單位)
如有下列情形,請依本點規定透過本連結提出申請:
- 超出前述時段限制及需要借用非開放時段
- 同時段借用多區
- 系統無法使用或發生異常
- 其他特殊情形
學生會得依申請內容及實際情況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借用。
【校外單位申請】(限企業及校外單位)
校外單位不得透過本系統申請借用野台,如有需求,須透過本連結提出申請,經審核同意後辦理。
【一般聯繫方式】
如有其他問題,請寄信至學生會信箱:nthusa@gapp.nthu.edu.tw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