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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台借用須知

為維持野台使用秩序與公平性,並確保活動安全與場地整潔,請借用單位於申請前詳閱以下規範。

一、借用時段
1

野台可透過本系統借用之時段為 每日 8:00 A.M. 至 10:00 P.M.,每日原則上最多借用 4 小時,每個月最多借用 12 天

2

野台預約須於借用日前 「一個月至前一日」 完成申請。

3

若需取消或異動,請於 借用日前 2 日 聯繫學生會。

4

有下列情形,請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辦理:

  • 需借用非開放時段
  • 系統無法使用或發生異常
  • 其他特殊情形

學生會得依申請內容及實際情況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借用。

二、借用單位優先順序與相關規定
1

野台借用以 學生社團及校內行政單位 為優先。校外單位及未經報備之團體須禮讓優先對象。學生社團資格以 課外活動組公告之社團名單 為準。

2

校外單位不得透過本系統申請借用野台。
如有借用需求,應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提出申請,經學生會審核後辦理借用事宜。

三、場地分區說明

野台分區以面對小吃部方向為準,分為 「右區」「中間區」「左區」「座位區」 共四區。
每次借用 以一區為原則且不得跨區使用

如有同時借用多區或其他特殊需求者,請依第六點「聯繫方式與例外申請」之規定辦理。

野台位置示意圖

四、使用規範
1

野台提供 3 個 110V 插座位於無障礙坡道牆面,插座位置如分區示意圖所標示。 若有大型用電需求,請務必事前與學生會商議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。

2

學生會僅提供「場地」,不提供桌椅等器材。如有需求請參考「課外組器材管理要點」,於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管理系統 申請租借器材。

3

借用單位須負場地安全與整潔責任。使用結束時,須將物品淨空並恢復借用前狀況。若造成場地或設施損壞,須負修復或賠償責任。

4

使用音響或擴音設備時,音量不得影響周邊教學與行政單位,且不得長時間高音量播放。若因噪音造成投訴或影響校園秩序,學生會得要求立即改善或停止活動。

5

借用單位之攤位、設備及排隊動線不得影響其他借用單位或公共通行空間。

五、禁止行為與違規處理

野台禁止以下行為:

  • 炊膳或用火(如瓦斯、木炭、煙火等)
  • 留宿或過夜
  • 吸菸或嚼食檳榔
  • 赤膊裸體
  •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
  • 放置私人或社團器材過夜

若物品遺失,請自行負責。

若違反上述規範、使用大型用電未報備、或填寫申請資料不實(如冒用名義),學生會將給予警告或撤銷申請,累犯者將不予通過該學年度之借用申請。

六、例外申請及聯繫方式

【校內單位特殊申請】(限學生社團及校內單位)

如有下列情形,請依本點規定透過本連結提出申請:

  • 超出前述時段限制及需要借用非開放時段
  • 同時段借用多區
  • 系統無法使用或發生異常
  • 其他特殊情形

學生會得依申請內容及實際情況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借用。

【校外單位申請】(限企業及校外單位)

校外單位不得透過本系統申請借用野台,如有需求,須透過本連結提出申請,經審核同意後辦理。

【一般聯繫方式】

如有其他問題,請寄信至學生會信箱:nthusa@gapp.nthu.edu.tw

借用流程
提出借用申請
學生會審核
審核通過並完成預約
依申請時段使用場地
使用完畢恢復場地

完整借用流程圖

流程圖